2007年11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嘉兴实施排污权交易办法
朱政

  本报讯 从今天起,《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(试行)》正式施行,适用于该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化学需氧量、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交易的管理。
  “我市是全国首个试点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地级市。”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翁建荣介绍说,所谓排污权交易,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买卖。“目前,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的搭建即将完成,该中心将成为排污权可转让方和需求方交易的指定平台,以后各个县(市)也将建立储备交易分中心。”
    该局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主任介绍说:“本月已有一家企业根据该办法完成了试运行,另有六七家企业达成了交易意向,近期将进行交易。”
    另据了解,该市将于下个月举办嘉兴市排污权交易论坛。届时,参与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将进行签约。